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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一桩小案竟然出现前后截然相反案情,是否另有隐情?

 时间:2023-09-15 21:36来源:未知

本站讯 2023年7月22日,吉林省德惠市松花江镇罗全坨子村董家坨子屯发生一起打仗事件,该村村民迟凤德受村委会委托修路,却因与同村村民蔡希芬发生争执,进而演变成了警方所称的“群殴”案件。

本来,这桩小案子并不新鲜,也不离奇,但令人感到离奇的是,此案发生后不久(8月4日),曾经殴打过迟凤德的三名村民同时被行政拘留,而被指参与殴打迟凤德的李彦英却没有被拘。为此,迟凤德不断的告状,9月12日,迟凤德和其妻子在案发一个多月后被拘。在迟凤德看来,警方之所以在案发一个多月后才决定对其夫妇拘留,是因为他们不断的上访告状,得罪了办案人所致。

迟凤德所说的警方办案不公、甚至有意包庇某人的问题到底是否存在?作为媒体人,不方便妄加评断,但是记者从警方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书中却看到了一点端倪。

8月4日,警方对参与殴打迟凤德的三人张秀岩、董文娟、蔡希芬同时行政拘留13日,三人的拘留决定书上是这样写的:

——“现查明,2023年7月22日13时45分许,在德惠市松花江镇罗全坨子村十组,因为修路发生纠纷,张秀岩将迟凤德打伤。”

——“现查明,2023年7月22日13时45分许,在德惠市松花江镇罗全坨子村十组,因为修路发生纠纷,董文娟将迟凤德打伤。”

——“现查明,2023年7月22日13时45分许,在德惠市松花江镇罗全坨子村十组,因为修路发生纠纷,蔡希芬将迟凤德打伤。” 从以上拘留决定书上可以清楚的看出,是张秀岩、董文娟、蔡希芬三人将迟凤德打伤,而不是互殴或群殴。

对于此事,还有经过调查的几名村委会成员张治军、周凤先、张国辉、张秀波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

“迟凤德是村委会社员代表开会决定的,聘用迟凤德为村屯修路建设工作人员,在2023年7月22日迟凤德在修路,修到蔡希芬家门口时,蔡希芬家设置障碍阻止修路,与迟凤德发生争吵,引起蔡希芬的不满,后蔡希芬家人李彦英、张秀岩、董文娟参与殴打迟凤德(有录像证明)。

村民王纪霞还证实,不仅以上三人参与了对迟凤德的殴打,村民李彦英也参与了:“我自愿证明当时李彦英在2023年7月22日与迟凤德打仗时,确实动手打迟凤德了,如有不实,我愿意负法律责任。”

但是,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后,不知道是何原因,案情居然发生了惊天的逆转,警方又做出了对迟凤德夫妻的拘留决定书,并且在对迟凤德夫妇的拘留决定书中,对此案案情做了截然相反的描述:“现查明,2023年7月22日13时许,在德惠市松花江镇罗全坨子村十组蔡希芬家门前,迟凤德带领工人修路期间,因蔡希芬认为修理马路位置不合理,迟凤德与蔡希芬、董文娟等人发生冲突,迟凤德、康淑芹(迟凤德妻子)与蔡希芬、董文娟相互撕打,双方均有受伤。”

至此,这么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案子,警方居然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案情,真的把人搞糊涂了,连记者都被搞晕了。我们不禁要追问,此案到底是一起单方面打人案还是互殴案子?案情本来是十分简单明了的,却被搞的越来越复杂,是有人刻意要把水搅浑呢,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其目的到底是什么呢?

而迟凤德则继续实名举报,继续“折腾”,他不服松花江镇派出所所长谷金富和民警刁康讯等人对此案的认定,认为他们在办案中有意把水搅浑,有意包庇李彦英。他在控告信中说:

控告人与被控告人李彦英系屯邻。2023年7月22日,控告人受村委会委派修村路。修路至村民蔡希芬家时,因其家设置障碍物影响修路,控告人要求其排除相关障碍导致蔡希芬不满。蔡希芬不仅不配合修路反而纠集其女儿董文娟、女婿张秀岩、儿媳李彦英四人对控告人群殴,四人分别用拳脚、按压等将控告人打倒在地,致控告人左手中指筋腱断裂至今住院治疗未愈,治疗费已经接近一万元。

控告人受村委会委派履行正常职务进行村屯建设,理应得到蔡希芬一家的支持协助和配合。但她们非但不如此,反而对控告人大打出手,全家对控告人进行群殴,将控告人打伤。蔡希芬、董文娟、张秀岩、李彦英目无法纪,为了自家私利无视集体利益,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其违法行为动机卑劣,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予以严厉处罚。被控告人松花江镇派出所已经对蔡希芬、董文娟、张秀岩分别予以行政处罚。但是,派出所所长谷金富、办案人民警刁康讯却对李彦英予以袒护,没有做出任何处罚,使其至今逍遥法外。案发过程有同步录音录像的监控记录,清晰明了,李彦英当时上身着粉花衬衣,录像中记载其殴打控告人过程客观清楚完整,足以认定李彦英是打控告人凶手之一。另外,在场见证人王纪霞书面为控告人作证,证明李彦英当时也殴打了控告人。李彦英与其他三人对控告人实施共同侵害有控告人的指控、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见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事实清楚,客观确实,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但是,办案人谷金富、刁康讯对证据不予采信,无视李彦英施暴行为,以“录像看不清”为由为李彦英进行开脱,致使其逍遥法外。

针对被控告人放纵违法,混淆是非的违法行为,控告人对其进行了举报和控告。刁康讯得知被举报后,立即对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四处扬言要对控告人予以拘留,编造的理由为“控告人与蔡希芬等人进行的是互殴”。有现场监控和多名相关证人的证明为证,本案事实非常清楚,控告人系受村委会委派进行正常管理,蔡希芬等四人因拒绝配合并首先对控告人进行殴打,并且四人殴打控告人一人构成情节严重。控告人遭到不法侵害时不得已进行自卫,完全是正当防卫。这就是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全过程。派出所办案人为了阻止控告人的举报而故意颠倒黑白将案件说成是“互殴”,可见办案民警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控告人的防卫完全是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当遭到四人殴打时对不法侵害进行阻止和反击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监控录像非常清楚的反映了控告人的这一正当行为,同时监控录像也清楚的反映了不法加害人李彦英殴打控告人的这一客观事实。办案人对李彦英殴打控告人以“看不清”为由对李彦英予以袒护,相反却称“通过监控可以认定”控告人和蔡希芬等人进行的是互殴行为”。据此,德惠市公安局作出了对控告人及康淑芹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由此可见,松花江镇派出所在办理该案中存在徇私枉法的过错。控告人强烈要求,由公安局以外的第三方对现场监控录像进行司法鉴定,去伪存真,客观认定事实真相,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治违法,保护被害人。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作为媒体人,记者和编辑均不方便对此案发表评论,更无权妄加评断,对迟凤德的实名控告也只是如实引述,其观点并不代表媒体和编辑、记者的观点,我们相信,每一个稍有正常智商的人,都能看出此案的真相。但有几个问题却始终令人搞不明白,我们希望得到有关方面令人信服的答复:迟凤德究竟殴打对方没有?其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参与了所谓的“互殴”?李彦英究竟动手打人没有?如果没有,为什么那么多人作证其参与了对迟凤德的殴打?如果其动手打人了,为什么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罚?其与派出所办案民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为何这么一个小的不能再小的案子,前后会出现截然相反的案情?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么巨大的反转?难道真的是“看不清”视频所造成的吗?难道松花江镇派出所连这么一个小案子的案情都搞不清楚吗?我们热切的期盼上级纪检、监察、政法部门能够早日介入调查,彻底查明此案的真相,还各方一个公正。

对于此案的进展,媒体将继续关注。(光瑞 峻岭)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toutiao.com/article/727900221600497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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