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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又陷“黑幕门”,双江县企业面临破产倒闭

 时间:2020-09-04 12:31来源:华都网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2017年云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本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是真正在落实到地方的时候,反而就出现了让人难以想象的结局,今天所讲述的案例就是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一个企业家被政府用各种理由招商引资后深陷“黑幕门”,企业惨遭灭门惨案,破产倒闭。

招商引资搞养殖,发展经济带动就业

罗学富四川泸州人于2011年来临沧市双江县承包土地开挖鱼塘搞水产养殖,同时又在2014年承包惠东河水库搞水产养殖,经营期间水产站王宏泽站长经常来鱼塘参观指导,看到养殖规模比较大后找到罗学富提出双江县委县政府在招商引资,问想不想去。

经过王宏泽站长多次充满诚意的说服后,于9月底罗学富同意了去临沧市政府接洽。当时招商局罗华根局长数次找到罗学富,商谈澜沧江网箱养殖的一事,最终在2014年12月27号双江县副县长肖磊代表双江县人民政府和罗学富签订澜沧江流域双江段渔业网箱养殖及饲料加工厂的合作协议,签完合同以后政府就拨划200亩面积水域搞网箱养殖,同时政府承诺所有的手续先建后办。

2015年1月份罗学富就开始着手水库网箱的基础建设,3月份临沧市水产站站长双江县农业局的领导和县水产站的相关领导来基地视察工作,看网箱已初具规模,通知4月份前往深圳参加招商引资会,由临沧市委书记李小平亲自带队,组团成员有:双江县李县长水产站王宏泽站长,招商局罗华根局长等和罗学富,李县长在深圳招商会上又和罗学富签定养殖合作协议(但这个签订的合作协议没有给罗学富),回来以后就开始大批的采购鱼苗,同年的7月份临沧市水产站梁云安站长,和双江县肖磊副县长,双江县农业局字学忠副局长,双江县水产站王宏泽站长以及双江县电视台一同参观我的网箱养殖基地,当天晚上在双江县新闻频道全程播出,带动了双江县的渔业发展暨当地老百姓的就业问题。

2016年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在我网箱基地参观指导工作,最终于2017年5月18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双江县鱼乐水产有限公司水域滩涂养殖证书,养殖时间为30年。

单方撕毁协议,政府招商欺骗企业,无耻理由可笑

本来一切顺利的事情却突然发生改变就在2019年6月29日,双江县水产站长陈建雄带领罗学富前往县政府杨副县长办公室,当时现场参与人员有市水产站站长梁云安,县农业局局长孔彪。然后罗学富被告知公司网箱面积超标,必须要立刻处理,为了不正给政府造成麻烦,积极配合当场罗学富与孔彪局长签订了自行拆除网箱超出部分的协议。协议中规定罗学富企业积极配合政府的要求,在7月30号之前拆除超出部分,这一次罗学富的企业白白的损失500多万元。

2020年本来就是疫情严重社会积极转型,国家大力刺激内需,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一年,没想到又在8月2日,罗学富接到双江县农业局李副局长电话通知,要求明日下午三点前到县政府大楼6014办公室去找杨副县长。当罗学富到达以后,这位杨县长的要求却让他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存在,签订解除澜沧江养殖基地的养殖协议,一时间让人难以接受,双江县政府为了更好的粉饰这个无理的理由,明确的支出了罗学富的“错误理由”。第一未能及时按照政府要求建立饲料加工厂;第二网箱养殖未做环评手续;综其所述可以总结为,罗学富是政府招来的,但是现在的政府不想做了,虽然签协议了,结果还是要滚蛋。那么就来看看这则案例双方到底是谁出了问题?

别拿招商引资当违规“挡箭牌”,政府协议更要诚信为本

2014年10月27日双方签订协议后,罗学富向政府仔细询问了水产规模养殖开发手续如何承办等事宜,且政府领导明确承诺,先建设后办手续。那么为什么这个手续足足持续6年还是尚未办下来,“惰政”之处为何还要招商引资。

2015年4月罗学富在招商会上和双江县李县长签订招商协议后为何当时签订的招商协议被政府单方面收回?是因为在当时的现场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绩宣传案例吗?还是说这仅仅是一场“秀”,只为博众生一笑。

更可笑的是双江县政府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原因包含罗学富未能按照协议要求足额投资,而罗学富本人在签署协议后登记注册了双江鱼乐有限公司,同时大力发展网箱水 产养殖,带领并帮助当地村民发家致富投资近亿元,多年的账单有据可查的情况下,政府依然视若无睹。

从2014年12月7日32020年8月2日近6年的时间,罗学富数次去双江县土地局询问承建饲料厂土地划拨交付一事,土地局相关职能工作人员明确回复:在无双江县政府主持协调推进下,工业园区现今没有可以划拨土地交付罗方建厂使用。然而现在的结局是等来了双江县政府的一张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通知书,真是闻所未闻,可笑至极,

不得以理由在招商引资中毁约,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在云南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有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那为何双江县政府确明知故问的情况下单方面撕毁协议,把自己的失误强加在企业的身上,即使企业要走向破产与灭亡?

其次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办法》强调,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说到底就是谁来为招商引资后的骗局“黑幕”来承担责任,是高高在上的领导,还是苦苦挣扎的企业。单方面撕毁协议算不算是政府的失信与违约?

通过此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此类招商引资被骗案,应当启动问责机制,严惩各种不负责任的政府招商行为,严肃追究决策失误的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并以此为鉴,抵制招商引资中的“黑幕”行为,让权力不可滥用,让政务阳光化、透明化,详细调查投资企业的背景,科学预测投资项目前景,并将招商引资项目享有的优惠政策、投资建设的流程、进程,对社会公开,接受大众监督。如此,地方政府与企业才能更好的携手发展地方经济,为打造美丽中国,打造中国盛世梦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