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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被指多次毁坏民企财物致损失300多万元

 时间:2020-08-18 11:08来源:华都网
  “大小塘村前任支书张某强、前任村委会主任李某明和现任支书李某发依仗权势,目无法纪,组织团伙多次故意毁坏我两家公司的财产财物,欺行霸市,强抢工程,造成我两家公司的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位于广东省博罗县罗阳镇大小塘村的两家民营企业——博罗富利输送机配件有限公司负责人利某光、惠州市聚有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华联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长期受到大小塘村某些村官敲诈和欺压的问题。
       其一,2007年底,因罗阳镇冬修水利工程造成富利公司北面围墙倒塌,故富利公司需要重建北面围墙。此时,时任大小塘村支书张某强和村委主任李某明俩人就向公司负责人利某光索要8000元方可允许公司开工重建。为了公司治安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必须重建北面围墙,被威逼无奈的情况下利某光只能给了他们俩人共8000元现金后才能开工。
       2008年和2009年,张某强支书和李某明主任俩人打着“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的名义,两次向利某光索要共8000元。当时利某光想因为在他们的地盘办厂经营,不敢得罪他们当地人,在威逼无奈之下只好分别为一次3000元和一次5000元现金给了他们。
       2010年,博罗大道(即324国道)西扩工程道路扩建需用到富利公司南面土地约6亩多面积。当时土地被征收,政府赔偿富利公司的土地款约18万元。利某光拿到赔偿款现金后,张某强支书和李某明主任两人再次向其敲诈8.6万元。被威逼无奈之下,利某光只好又给了他们两人共8.6万元现金。以上三项都是张某强他们到富利公司办公室拿现金的,有监控录像视频可以查证。
       2012年8月,以大小塘村原支书张某强为首的团伙嫌疑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外村人员驾驶工程车辆运输的建筑钻桩废泥浆倾倒到利某光的鱼塘内,造成鱼塘内饲养的肉鱼死亡约200斤,损失价值约1500元。在倾倒泥浆过程中,富利公司员工发现后及时制止并报警,但驾驶泥浆车司机却叫来几名社会人员持砍刀威胁并用砍刀砸烂公司车辆的玻璃窗,直接损失约600元。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当时前来威胁打砸车辆的团伙人员驾驶的车辆牌号在现场被公司人员拍照为证。该团伙性质恶劣,手段十分残忍,分工相当明确,布局周密,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拿出砍刀追砍富利公司的工人,真是无法无天。至今,违法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其二,2017年4月16日,以大小塘村现任支书李某发为首组织团伙成员驾驶重型孖担车,其中一辆为赣K18076和另一辆赣CJ8085及一辆大型推土机,由一名驾驶粤LVR383小轿车指挥撞毁聚有公司围墙,然后在聚有公司空地上倾倒填埋垃圾和建筑废料。该过程被公司发现时立即报警,警察到场制止了以上涉案车辆,并拍照取证。
       聚有公司原有南、北、西三面围墙长度共305米,高度2.3米。南面围墙上部分是铸钢铁栏,下部分是砖墙,西、北面全砖墙,墙体每隔5米用水泥混合结构作桩柱。自2017年开始,大小塘村现任支书李某发为首组织团伙多次使用重型孖担车和推土机故意撞毁并填埋堆放垃圾,造成围墙直接损失约21.573万元(附围墙重建清单)。并在聚有公司土地上填埋的垃圾和建筑废料约15000立方米,造成庞大清理费用,直接损失约300万元(附清理运输垃圾建筑废料清单)。
       2017年6月7日,以李某发为首的团伙成员又驾驶多辆重型孖担车在聚有公司土地倾倒垃圾和建筑废料,当聚有公司负责人林某华赶到现场时,那些孖担车便即时逃离现场,只剩下一辆推土机正在平整垃圾和建筑废料。
       2017年7月5日,李某发指使其団伙成员来要求利某光拨打李某发的电话。在通话过程中(有录音),李某发威胁利某光不准施工,他说除非要给他承包才可以施工,否则就叫人拆除利某光搭建的铁架。利某光最终没有答应给他施工。2017年7月7日,利某光搭建好的富利公司临时铁架被李某发为首及其团伙成员几十人故意损毁破坏拆除,且利某光在取证过程中还被其团伙成员抢夺取证用的摄像机和言语威胁人身安全(过程有视频和报案回执)。
       2017年7月8日和9日,以李某发为首及其团伙成员几十人再次将利某光种植在富利公司门口的鸡蛋花树和非洲茉莉花树强行盗走(过程有监控视频),另将近百棵桉树推毁破坏,又将富利公司门店的阳光板强行拉走,再将利某光养殖了5年的鱼塘挖沟排水将鱼抢走,导致富利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7.29万元(附各项被损害的明细单)。以上多项经济损失,于2017年9月11日在博罗县信访局,由当地多部门相关人员与富利公司进行协调。在协调会当中,已明确赔偿方案,但至今一直不但没有赔偿,相反,在某些人的支持下李某发接二连三破坏富利公司财物和土地。
       其三,在2019年10月8日,以李某发等人为首再次组织人员用大型挖机到聚有公司土地上填埋垃圾土。在事发现场,李某发的堂弟(李某明儿子)说是镇里要求开工。利某光随即拨打了博罗县某部门领导周某某的电话,然后周某某叫罗阳镇某领导回复利某光电话。当利某光接到该领导来电通话中,该领导承认了是他本人叫李某发堂弟到聚有公司的土地上开工的。
       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元月1日,以罗阳镇某领导和不明真相的博罗县粮食局为首组织人员大规模将聚有公司土地用大型挖机毁坏,并用大型非法营运泥头车运输垃圾和建筑淤泥填埋。该过程有视频、相片、报案回执(视频过程施工负责人和粮食局某工作人员供述是镇里指使要求施工)。
       多年来,富利公司和聚有公司遭受以上被反映人多次故意破坏、毁损、强行盗抢的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欺行霸市罪、盗抢罪、寻衅滋事罪。为此,我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无果。
       博罗富利输送机配件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大小塘村赤泥格(土名)购买土地兴建厂房,于2007年厂房建好并投入生产。公司是正当合法购买的土地,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博府国用(2005)第0100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博规地字(2004)0231号,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惠州市聚有实业有限公司也是正当合法购买的土地,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博府国用(2010)第0116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博规地字第4413222009-0048号,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和争议。我两家公司的土地是具有正当权益的,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张某强、李某明和李某发身为党员,依仗其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之职权,目无法纪,组织团伙多次故意破坏损害我两家公司的财产财物,造成我两家公司的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责成有关方面依法严查,追究李某发等人势力团伙故意破坏损害我们的财物,及威胁恐吓我们的行为,并追究其背后保护伞人员的责任,还我博罗各企业和老百姓更阳光健康的发展权力,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当合法诉求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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