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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泾阳:口镇东曹村村民举报刘京科非法侵占集体土地

 时间:2020-08-01 16:30来源:华都网

我叫雷松,是咸阳市泾阳县口镇东曹村村民,身份证号:610423198610041712.联系电话:182910827XX。

  因陕西电信机动通信局局长刘京科非法侵占我村集体土地违反“八项规定”构成犯罪,刘京科还对知情揭发其犯罪事实的村民实施打击报复并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进行寻衅滋事,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获取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向中央和陕西省纪律、监察部门举报,敬请依法查处:

  刘京科的具体违法犯罪行为有:

  一、非法侵占集体土地,违反八项规定,利用收受的贿赂为其建造别墅豪宅。

  刘京科利用其权势,侵占我村集体土地,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十多亩,违反八项规定,为其建造一座别墅豪宅.刘京科作为城市居民,国家干部在农村不享有宅基地,怎能非法侵占我村的集体土地,并在十多亩的土地上为其建造别墅豪宅呢?

  

  刘京科侵占我村土地十多亩建的豪宅

  

  刘京科无论以什么方式,什么关系,有多大的权势,作为国家干部都不应违反党的原则和“八项规定”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为其建造别墅豪宅,实现其享乐主义的目的.其建造的别墅豪宅豪华高档,内部设施更是豪华高档,这些款项的来源,与其收入水平根本不相一致.其建造如此豪华别墅豪宅的目的,就是拉帮结派大搞不正之风、享乐所用,在人民群众中对党的形象产生极为不好的负面影响.对群众反映,刘京科一方面打压,另一方面搪塞、掩饰.刘京科的这一行为一定是不合法和违纪违法行为,对此,敬请依法立案予以查办,给群众一个交代还村民一个清白,还集体应有的集体财产.

  二、刘京科行村霸行径,对反映其问题的村民实施打击报复并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进行寻衅滋事,以权势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刘京科违法侵占村集体土地建造别墅豪宅的事实,村群众联名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刘京科知道后,便让其侄女婿雇佣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恶势力多人,挨家挨户到村民家中寻找借口对村民进行恐吓,对联名举报的村群众形成威胁,使群众敢怒不敢言.刘京科所雇请的黑恶势力到我家门口,要我撤回投诉和举报,否则要弄死我全家.

  刘京科如此横行乡里,专横跋扈,还用在其豪宅内所养的恶狗咬人、伤人,逼迫、威胁当时联名举报中的5户人家撤回了对其的举报.

  2020年5月中旬,刘京科还破坏电力设施设备.将通过他非法所占的村集体土地之上的电力设施设备恶意剪断,不仅非法侵占了国家电力设施设备所有权,还导致断电,群众无法用电的发生.

  在村群众报警的情况下,警察出警后,刘京科将民警拦截在大门口,以恶狗四处乱叫、咬人为由,使警察进不到刘京科的十亩别墅豪宅和其后花园内,刘京科承认电缆是他剪断的,当时有许多在场人员为证.至今此段线缆依然未能接通,给国家造成损失,群众不能用电的损失.刘京科的这种行为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三、刘京科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安排亲属入职

  刘京科原在泾阳县电信局任局长职务,其利用手中的权力,假借村民事务,一笔就报销四、五十万的费用,有刘京科亲口供认的视频为证;刘京科就这样一笔就贪污公款四、五十万的财产,刘京科在任期间还不知道有多少如此贪污行为,由于刘京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单位报销等手段,大肆贪污公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对其自认的犯罪行为,应当得到制裁.

  刘京科在任泾阳县电信局局长期间,将泾阳县电信局家属院建筑工程违法发包给姚某某;2015年刘京科建别墅豪宅时,是姚某某给其建设的,该建设没有支付建设费用,实际就是收受了姚某某的巨额贿赂.刘京科的这一行为,就是利用其手中的权力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事后收取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刘京科名下价值百万的豪车,这样的高消费其与工资和收入不符

  刘京科在其职务不断进步的上升期,还与其他人员相互利用,将其弟刘军科及其弟媳安排进入泾阳县财政局成为正式人员,其侄子刘卫卫也安排在铜川电信局工作,其妹刘秋红安排进入邮电局正式员工,还有很多人给刘京科送钱,刘京科就为送钱人直接安排进入电信部门给予正式编制,为这些人谋取不当利益.刘京科滥用职权大搞裙带和帮派关系,接受贿赂,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败坏了我党廉政建设的工作作风,情节恶劣,应当予以追责.

  

  我个人的实名举报,并有相关视频、录像为证

  

  我村多户村民曾联合举报刘京科违纪问题但没有得到查处

  综上所述,刘京科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侵占村集体土地建设别墅豪宅,还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是典型的黑、恶社会性质的犯罪,由于其作恶多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誓死紧跟党走,冒死也不允许党内存在如同刘京科这样的害群之马,故将知情情况,向纪委及相关部门举报,请求依法彻查刘京科上述犯罪事实,并对刘京科予以立案,追究刘京科的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本人实名举报刘京科的上述内容真实,相关视频和证据充分.

  举报人: 雷松

  2020年年7月30日
       来源链接:https://www.5law.cn/gongjianfasi/news/20207/2020731154298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