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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平:镇政府转包市场牟利 增加周边农民负担?

 时间:2020-05-08 14:28来源:华都网

10月下旬,早上6点钟,天刚破晓。几缕炊烟缓缓飘起,萦绕在奎德素市场的上空,农用车的轰鸣声拉响了这里开始繁忙的“警报”,正从四面八方聚拢而来。今天是奎德素镇每隔五日一次的大集市。

 

奎德素,属于蒙语格得素的谐音,意思是"肚脐"中心的意思,位于辽宁省建平县中部,距县城65公里。这里形成集市的时间至今已有30余年的历史了,是建平县最大的集市之一,吸引了周边上百里的商贩和菜农。一时间车水马龙,人声鼎沸。正因此,一些好利者也嗅出了其中的商机。

 

2010年12月12日,一纸合同把这个农民们“贸易的乐土”租赁给了个人经营。至此,奎德素集市的和谐被打破。

据当地村民讲:“奎德素集市所占地面积约20亩左右,原本属于奎德素村7组村民的耕地,因为位置较好,当时村里决定用35亩机动地给第7村民小组进行置换,把这里作为了集市。集市成立后由当地工商部门管理,当时对来此的买卖者每个摊位收取5毛至1块的管理费,大家都认可。但是到了2010年,镇里就把我们的集市收走了,租赁给了朝阳市的一个姓朱的人。这个人接手后开始肆意收取管理费,固定摊位一年3000元,临时卖菜的摊位30—20元不等,卖两捆大葱都要交10元。不给任何票据。不给钱的就派打手打人。他们在这里就是横征暴敛,大施淫威。弄得很多人都不敢来这里做生意了。”

10月30日,又是奎德素每隔5日一次的集市。上午9点半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名收费人员开始对市场内的卖菜农民收取“市场管理费”,同时还有4、5名人员在一旁等待。随行的知情人讲:“这俩人儿负责收钱,另外的几名就是负责打人的,只要有人敢不给钱或给钱不痛快,就会围上来动手。”记者跟随两位收费人员一段时间后发现,他们收取费用后,没有任票据。

 

在现场一位卖大葱的小贩对收费人员说:“你看我这还没开张呢,能不能少收点?。”一名长头发约40岁左右的男性收费人员不耐烦的说道:“20块钱……墨迹啥?”语句中充斥着脏话!顷刻,这位小贩无奈交钱了事。

在奎德素集市市场内,一些固定摊位的商贩对记者抱怨道:“这里收费真是太贵了,5、6米的露天场地就要收费3000元每年,卖点东西还不够交管理费的!但是没办法啊!依仗着我们不在这一处集市卖货,这儿贵,可以从其它地方填补回来。附近的集市要都是如此,我们也就失业了!”

20元至30元的“市场管理费”对于流动的菜农来讲是否真的有些高昂?几位来自附近宁城县的卖白菜的商贩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我们是自产自销的白菜,开车到这里要30块钱的油费,一车白菜有大约1000来斤,4毛5一斤。还要自备5毛钱一个的塑料袋子,不算人工费每斤白菜的成本就要2毛钱左右,运气好的话都卖了,一车能赚200多块钱。运气不好还得拉回去,有时都赔钱。”

在攀谈中记者了解到,这些较远的菜农都是早晨6点钟开始往这里赶,大部分连早饭都舍不得花钱吃!出20元的管理费对她们来讲确实有些心疼。

一位长期在奎德素集市做买卖的商贩透露:“现在收费比较稳定,等到过年过节时,他们的收费标准也会水涨船高,到时就不是20了。去年快过年那会儿,一个卖白菜的摊位,他们就收60元!”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还了解到,在奎德素集市被个人承包后,一些人对承包者的收费标准也曾强烈抵制。但是都被承包者以暴力解决。这里曾先后发生过三次因缴费问题的斗殴,记者试图还原当时的情景,但均遭到被打者的拒绝,她们均表示:“事情都过去了,不想再提了。要是说了,估计我们以后就没法在这个集市上讨生活了!”

当地的群众对此说:“一开始确实有不愿意交高价管理费的,但都遭到了承包者雇佣的打手殴打,打的非常惨,报警也不管用,最终都是赔个医疗费了事。目前再也没人敢反对了,大不了就不来这了赶集了。”

一个原本是农民们“贸易的乐土”的集市,现在却演变成了人人痛恨的地方。这个集市是如何转到个人名下经营的?

 

记者找到了一份奎德素村委会出具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甲方是奎德素镇人民政府,乙方是奎德素村。协议书第一条标明:甲方通过竞价方式对集贸市场进行硬化和设施改造,占用乙方集体土地,每年付给乙方土地租金3000元。协议书的有效期是: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止。

 

当地的村民们对这份协议书抱怨道:“我们多次找村委会了解这个市场为什么让别人给承包了,横征暴敛。村书记都是闭口不言。今天才知道是背着我们村民把市场贱价包出去了,这个市场是村集体的共同财产,村书记无权自作主张,一户摊位一年收一块钱也不止3000元,这里肯定有猫腻?”

 

带着疑问记者向奎德素村李昆书记了解情况。李书记对记者说:“当时发包市场,我们都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当时代表门都同意了,至于代表们是谁?我都不记得了,也没有相关会议纪要,现在也没有代表们的签字。村里每年拿到的承包费不是3000是5000。是镇里给我们钱,镇里和承包者还有合同。”

在奎德素镇政府记者见到了李书记所说的另一份合同。这份名为《集贸市场租赁合同书》签订的时间是2010年12月12日。甲方是:奎德素镇人民政府,乙方是:朱景义。合同书签订的租赁期限是50年,镇政府每年以13000元的价格收租,其中每年3000元给奎德素村里,每年2000元给占地村民组,剩余每年8000元归政府城建所。

就这样,一个村集体的农贸集市被暗度陈仓,层层转包,逐层吸利,最终把负担转嫁到了菜农们的身上!

农村集贸市场是我国农村商品经济活动的中心和推动器,它对于农村区域经济的增长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不仅是一个国家农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我国现存的法律文件中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的法律。各级政府应了解农贸市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市场走出困境,发展成为更规范、更有序,真正使农村市场繁荣昌盛。而不是随意转包从中牟利。最终成为某些个人聚敛“黑金”的工具!

本报将继续关注。

转自: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PJftcYV?s=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