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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河北沧州市一国企借改制虚列债务鲸吞国资4000万元

 时间:2023-11-14 16:40来源:未知

日前,据河北省沧州市第一金属材料总公司(简称一金属)的下岗职工实名反映:早在2005年,国企河北省沧州市第一金属总公司借改制虚列债务,骗取100余名员工放弃应有权利而下岗。而国企改制期间,其鲸吞国有资产达4000多万元,然后再通过改制后的大比例股份占比,“合法”装入少数人的口袋。如今,这家改姓民企的企业,能卖的全卖了,获得了巨大收益。当年被改制甩锅砸碎饭碗的员工们四处奔走维权,实名举报至今悬而未决。

国企改制埋下民生伏笔

据了解:依照相关法规,国企改制需要层层把关,程序相当严格。然而,再严格的铁规铁律也有缝隙可钻。众人怀疑一金属改制过程中有见不得阳光的“权钱交易”。

河北省沧州市第一金属当年下岗职工李师傅说:“如今,一金属100多名下岗职工生存告急!”

为此,河北省沧州市第一金属材料总公司的当年下岗职工代表,向当地纪检监察委进行了多次实名举报,至今,悬而未决。

众人盼望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的相关判决与南皮县检察院的无罪证据相悖之后,众举报人重启了实名举报国企改制中一些操盘手犯罪的进程。

众举报人质疑:原一金属这个涉嫌4000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究竟谁来管管?

据河北省沧州市一金属原职工实名反映:2004年12月31日,是国企沧州市第一金属材料总公司的国企改制基准日。该基准日前夕,约占半数的100多名被蒙蔽的职工,带着万般不舍和无奈,离开了曾经辛勤付出、赖以生存的国营物资企业。这帮下岗职工,就是今天实名举报揭开一金属国企改制背后的黑幕的“见证人”。

截至2023年,近20年来,每个当初下岗的职工,其个人的工资损失,加上自费缴纳的养老、医疗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的支出达150多万元。

当年被改制甩锅的下岗员工代表驱车省内外,历经数年调查,一起当年借国企改制之机,涉及4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的改制问题浮出了水面。

沧州市南皮检察院侦办,涉案人交了300万保证金撤案放人?

2014年,沧州市检察院将此案件交由沧州市南皮县检察院侦办。之后,南皮县检察院出动警车警力,将一金属董事长于和生等两人带走。但是,南皮检察院隔夜就把这两个人放出来了......据说,一金属缴纳了300多万元取保费。

面对众举报人不断的质疑声,南皮县检察院于2015年3月16日,给举报人出具了一份答复函。答复函中说,改制后的一金属,与河北胜科工贸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检察院认为一金属欠河北工贸3244万多元),因而一金属不存在私分国有资产、骗取国有土地的犯罪行为。

下岗员工们质疑:检察院调取了何人的证人证言,合同、书证何在?

真是天大的笑话:国企改制完成后,如果仍有几千万元的债务,改制完成了吗?这还是改制吗?怎么改的呢?原总经理、现董事长于和生在改制后的一金属有限公司,其股份占比近4成,他背负上千万债务再开张?

纸里包不住火

众举报人看着此答复函,气愤而无奈——还有王法吗?!

但是,众人有一个坚定的信念:纸里包不住火!众人坚信,在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蒙骗职工、欺骗政府、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者,终将被法办!

2015年,所谓“债权方”河北胜科工贸向沧州市中级法院状告一金属,向其索要欠款本息共计5100万多元。庭审中,一金属不承认有此笔欠款。沧州中院经庭审,证明此笔欠款根本就不存在——至此,南皮检察院曾认定有关人员无罪的证据荡然无存了!——苍天有眼!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2016)冀(09)民初193号”判决书和之后的终审判决书为证!

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沧州中院的公正判决,使实名举报柳暗花明——2021年6月初,趁新冠疫情管控稍松的一个个间隙,众举报人重启了实名举报的进程。举报人被保安阻挡于沧州市纪委监委的大门之外,举报人只能去其设于沧州市群众工作中心的窗口,一次次填报、递交举报材料。

后来,为了切实推进实名举报的效果,举报人改为给沧州市纪检监察委信访室和主要领导邮寄挂号信函的方式进行举报。

前几次的实名举报,两次被转至曾经参与审批一金属国企改制关键部门之一的,理应回避而且没有执法权的沧州市国资委查办。国资委先后给出了不能确定一金属改制虚列负债和因时间久远,也不能准确记忆等堪称笑柄的答复。

2023年6月10日,市国资委在处理、答复市纪委监委转来的3月份的举报材料时,一副主任不得不承认,一金属改制是(向政府)隐瞒了(债务已经消灭的事实)。

沧州市纪检监察委,不仅仅往国资委递转举报材料——2023年7月份,该委还将举报材料转交至沧州市检察院。2023年9月13日,检察院出具的答复函,一是证实了南皮检察院2015年3月16日的答复函属实;二是表明了由于“双反”侦办职能,2018年就已经转隶至沧州市纪委监委了,请举报人向具有查办职能的单位申请办理。

众举报人疑惑:沧州市纪检监察委不该管我们的举报案件吗?为何总是不亲自侦办,而总是转给其他没有侦办权的单位呢? 该委有人说,检察院答复了,纪委监委就不再答复了。我们所举报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究竟该归哪个单位彻查呢?对此法、检证据“撞车”事件,哪个部门予以更改南皮县检察院曾于2015年3月16日作出的答复函?当时检察院收取的300多万元的来源、去向分别是哪里,撤案后退回了吗?(欧阳春一 报道)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0122659710392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