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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溪县:拆迁14年一直未安置,如何取信于民?

 时间:2024-03-07 19:04来源:未知

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009年初,因重庆市巫溪县政府建设漫滩路二期工程,需要对南门湾汽车站进行拆迁。接到拆迁通知后,我们两户(秦长碧、杨国珍)四个老人考虑到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应当支持政府工作,迅速在2009年3月15日与巫溪县政府的委托拆迁代理人县交通局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我们多次找到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协议条款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但是得到的回复都是等一等,这一等,竟然等了14年还是没有等到,我们都80多岁且身体多病,想着在有生之年能够把这事圆满处理好,总不能给后人增添不必要的麻烦吧。老人家如是说。

据了解,2009年初,巫溪县政府建设漫滩路二期工程,需要对南门湾汽车站进行拆迁,其中有两个门市为秦长碧、杨国珍私人所有,证照齐全合法,房屋房产证内容显示为私产,房屋坐落为城厢镇南门湾汽车站门市,用途为经营性用地。两户于2009年3月份和巫溪县交通局(甲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第一款内容为:乙方同意甲方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甲方同意在巫溪长途汽车站协调门市补偿乙方,如协调不成功,则由甲方在长途汽车站购置一门市补偿给乙方。

2013年4月,巫溪县政府作出“巫溪府纪{2013}号”会议纪要(征求意见),会议认为,2009年因建设漫滩路二期工程,需要对原南门湾汽车站进行拆迁,其中的两个门市为秦长碧、杨国珍所有,由县交委与秦长碧、杨国珍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定在新建的长途汽车站购置门市进行补偿安置,现已拆迁四年,协议内容迟迟未履行兑现。漫滩路二期工程的建设主体为县利民公司,协议为县利民公司委托县交委签订,补偿安置应由县利民公司负责,县交委、县汽车运输公司协助安置。最终,利民公司还是没有对两拆迁户进行补偿安置,2013年5月起,对两拆迁户停止发放门市过渡期间经营性损失。

老人家说:今年是2024年,拆迁已经整整14年过去了,我们还是什么都没有等到。期间,我们通过网络向相关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称:“已经处理完结”,这不是欺骗上级、忽悠老百姓吗?政府竟然能够这样不讲诚信吗?

一起普通的拆迁,14年过去了,还未合理补偿安置,是否有新官不理旧账之嫌?正确处理好“新官”与“旧账”之间的关系,不仅考验基层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念、能力水平,也是衡量其是否具有政治担当的试金石。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理清旧账、履约践诺,加强守信护誉、惠民务实之举,才能形成政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国务院早就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明确了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其中政务诚信居四大任务之首,成为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政府失信问题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就会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政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编辑)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43564097441382966/